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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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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范围: |
由市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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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福建省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监管二〔2013〕42号,或南安监管二〔2013〕76号转发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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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小许 |
联系电话: |
0599-8829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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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已备案。
(二)建设项目已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综合分析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另已通过专家竣工验收。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综合分析报告)及竣工验收时专家提出的安全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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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二)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综合分析报告)及其指出安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安全设施有进行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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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
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材料齐全五日内出具备案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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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科室审核→领导审批→办结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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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7020210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