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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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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福建省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监管二〔2013〕42号,或南安监管二〔2013〕76号转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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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小许,联系电话:0599-8829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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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处室: |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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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材料齐全五日内出具备案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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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建设项目已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已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其内容按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十二条或相关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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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或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安全对策、建议采纳和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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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科室审核→领导审批→办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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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7020210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