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0月26日)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闽应急厅办〔2019〕48号)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科室按公开程序提交至办公室后公开。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应当公开的应急预案;
11.有关事故挂牌督办情况;
12.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3.财政资金;
14.有关工作动态;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yjglj.np.gov.cn/)。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属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和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或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3.官方微博公众号:南平应急管理
4.到本局机关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5.南平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南平市档案馆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
联系电话:0599-8871391
南平市图书馆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527号
联系电话:0599-8823106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1.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31760
传真号码:0599-8861029
电子邮箱:npyjzwxx@sina.com(仅限答复时使用)
通信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南林片区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市应急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54200。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2.依申请公开件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收件受理,后根据具体内容转交相关科室处理。
(二)申请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南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本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点此提交)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时间的确定。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间的确定。我局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答复方式。本局受理申请后,按照以下方式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知道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公开投诉电话:0599—883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