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光泽县蓝林木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光泽县蓝林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3MA31PE331H
处罚事由:光泽县蓝林木业有限公司成品车间1台砂光机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内车间1台除尘风机转动皮带未设置防护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八项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4〕30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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