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审批手续: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备案。
(二)无证施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未通过专业培训即上岗操作。
(三)现场未清理可燃物:作业区域周边存在大量可燃物或易燃易爆物质,未采取隔离措施。
(四)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使用非防爆工具或设备在爆炸性环境中作业。
(五)无人监护:作业过程中无专人负责全程监护,无法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六)未设置警戒线或安全标识:作业现场未划定警戒区域、未设置明显安全标识。
(七)占用疏散通道:作业区域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交叉作业风险:动火作业与其他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同时进行,缺乏安全隔离措施。
(九)消防器材缺失:现场未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或消防用水不足。
(十)隔离措施不足:动火区域与周围设备、管道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十一)气瓶管理不规范:气瓶存放距离不足、混放或使用不当(如乙炔瓶与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
(十二)气体浓度检测缺失:在密闭空间作业时未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十三)作业后未复查隐患:动火作业结束后未进行现场复查,残留火源或安全隐患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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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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