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闽政办〔2025〕5号)。我市制定的《南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南减〔2022〕2号)在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上已不能满足新时代对灾害救助的需求,通过修订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省有关救灾工作政策和原则,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职责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突出政治站位,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新修订预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加了相关表述。突出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等内容,把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在新修订预案全篇章,如在工作原则部分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修改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
(二)突出预防为主,推动关口前移。为实现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新修订预案明确经会商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并新增根据一个县(市、区)受灾情况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同时适当降低启动条件,比如,一级响应启动条件从死亡50人,降低至“死亡和失踪”20人。将原预案中的“灾害预警预报”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新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常态化开展灾情预评估,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分析研判,细化可视情采取的六项应对措施,推动救助关口前移,将风险评估和预判作为常态工作来抓。
(三)突出规范处置,强化救灾保障。新修订预案按照2024年3月颁布实施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新增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等工作要求。补充完善灾害救助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建立紧急采购供应机制和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等工作要求。
(四)突出责任落实,严格奖惩督促工作。新修订预案进一步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响应措施,分级细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具体措施,并明确随着应急响应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同步提升,如新修订预案在一级响应中细化明确了14项响应措施。新修订预案增加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平金融监管分局等单位职能,同时在附则中新增“责任与奖惩”内容,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闽公网安备:35070202100098号